1835年,沙皇尼古拉斯一世颁布新法典,正式把禁止男性同性恋的规定推广至整个社会。根据法律,自愿发生同性性行为的男子被判流放西伯利亚;与未成年人发生同性性行为的男子被判流放并做苦役。没有任何法律反对女性同性恋行为。
沙皇统治期间,当局一直对上流社会的同性恋者予以袒护,使之免于处罚。
1917年11月,布尔什维克夺取政权,废除所有沙皇时期法律。1922年,第一部苏维埃刑法出台,确认自愿同性恋为合法行为。
1934年3月,斯大林授意出台反鸡奸法,为所有加盟共和国所采纳。根据法律,男性同性恋者至少被判处3至5年徒刑。赫鲁晓夫时期,内政部颁布秘密法令,进一步强化此法。
1993年4月,俄罗斯法律实行一揽子改革,男性同性恋终于获得合法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