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装修合同时,我生怕吃亏,在一些细节上便十分留意。开始,乙方(即施工方)表示要提供AA级大芯板和白松做木料。我一见大芯板有两个A,已经很满意了,但表面还绷着,打算像“狡猾”的预审员那样,再诈他一下。事实上我并不知大芯板到底该有几个A,但我仍老练地说,就俩A呀,行吗?乙方沉吟一下说,那好,3A吧,我们多出点儿血。
我想乘胜追击,于是说什么松比白松好啊?乙方傻乎乎说红松,我说那咱换红松吧。换就换,乙方二话没说,顺手在合同上改过来。那合同是统一规格的,有公章,有编号,看上去特庄严,双方就并肩签了字,神态之郑重,不亚于国际间签条约,就差祝酒拥抱拍电视了。
几天后大芯板运了回来,我不懂木材,就仔细看商标,每张板子都看。有两张不凑巧,没有那3A标签。我不大高兴,乙方安抚说,不就是个纸条嘛,我还有4A呢。言毕掏出一把,笑说你要哪个我贴哪个。我问有没有防伪标志?乙方说防什么伪?防伪标志假的太多,自己都防不住,还防别人?
我暗自叫苦,心想这3A算是打水漂了,弄不好连2A也达不到。
接下来更差劲,那红松也没按合同办,我连它的毛也没摸着。白松呢?也没摸着毛。给我提供的是黄花松,名字虽漂亮,却是松木中最差、最便宜的一种,而且潮湿,而且多节,比黄花菜结实不了多少。当然这些我都看不出来,我一个懂行的朋友看出来的,但那木料已被当了龙骨使用完毕。乙方抱歉说下不为例,也就不了了之。其他还有一些项目,乙方也撇开合同,沿着省钱、省事的路线悄悄前进。
乙方不遵守合同已经很糟糕了,更糟糕的是,作为甲方,我对合同也不怎么重视。比如,合同上有一个顾客投诉电话,我压根儿就没看。还有一个赔偿条款,对我相当有利,我也忘了拿它当武器。说来好笑,甲乙双方好像在进行一场竞赛,看谁脑子里的法律意识和现代契约观念少,谁少谁是好样的。
事后想想,乙方那个小头目对人民真是有研究,此人看准了我这种顾客的心思和弱点(比如怕麻烦、怕得罪人、轻信、给两句好话就高兴,等等),只要能拿到生意,合同里啥都敢写。合同是纸做的,人是肉做的,执行中再做手脚不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