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第60条要求必须对捐建、援建的工程项目进行严格管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者拆迁、拆除。若确实有此需求,必须首先征得捐建方或援建方的同意,并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法律责任中也增加了针对性规定,即擅自改变捐建、援建工程项目用途或者拆迁、拆除,有权机关将对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薇 郑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