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下午,被告药家鑫父母的两名代理人路钢和马延明接法院通知称,原告王思宇(药家鑫案受害人张妙之女)、张平选、刘小欠(药家鑫案受害人张妙父母)与被告药家鑫父母的遗赠纠纷一案,已于7月21日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我们乐见原告撤诉,但对这种撤诉的方式不理解,至今为止我们不知道撤诉的原因。”药家鑫父母的代理人之一马延明认为,法院撤案在程序上有瑕疵,是法律不严肃的具体表现:“王思宇是未成年人,只有接受遗赠的权利,没有放弃的权利;其次我们认为张显在本案中做伪证……所以我们认为撤诉更多的是为张显逃脱伪证责任而已”。
据马延明介绍,自己委托人药庆卫希望法院给出明确判决,“有一个准确的答复,把事实判清楚,给双方减少不必要的麻烦”,“这样撤诉对药庆卫是不公平的,毕竟打官司是有成本的,经济成本,心理压力等”。
药家鑫案受害人民事代理人张显认为,能撤诉达成“和解”是很好的一件事情,是一个理想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