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灰现象”
我国市场经济中不仅仅存在灰色权力,还存在灰色资本和灰色暴利。
所谓灰色权力,是指借助公权力的影响力,通过子女、配偶、亲戚或朋友等,在市场中或者暗地里,通过权力的运作对稀缺资源的获取、倒卖,进行资本运作,或者不公平交易等,以获得巨额利益的权力行为。这里的核心是借助权力的影响力。
所谓灰色资本,是指借助权力影响力,获得的稀缺资源的使用权或资本的运营权。灰色资本的本质,是一种由公权力转化而来的资本支配形态。
所谓灰色暴利,是指通过灰色权力的行使,灰色资本的运作而产生的巨额暴利。
灰色权力的主要特征。在中国特有的制度环境中形成的灰色权力具有四个基本特征:一是依附公权力。二是灰色权力的运用可以是掌权者本人或下级、同伙,但更多的是通过配偶、子女或亲戚朋友间接行使。三是灰色权力的涉猎领域十分广泛,既可以在国有企业,也可以在外资、民资等非公企业。四是灰色权力的后果只有一个,就是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掌权者及同伙带来巨额的灰色利益。
灰色权力地带形成的原因。大体有四:一是过多的市场监管和诸多重大政策在不同领域缺乏统一性。如国有经济和非国有经济之间、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之间、农村和城市之间很多政策往往缺乏统一性和规范性,再加上政府对经济社会的过多监管和市场过高的门槛,都为灰色权力地带的形成提供了土壤。二是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形成的大量权力寻租现象,以及这种现象导致的国有资本流失。三是对官员及其配偶子女的经商缺乏严格的约束。四是享有重要权力的官员的家庭财产,只有申报环节,没有公开制度,躲避开了社会公众的监督,通过配偶、子女将大量财富转移到境外,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
五大危害
灰色权力以及灰色权力地带,是依附在中国市场经济肌体上的一个毒瘤。其能量、危害不可低估。
●灰色权力以及灰色权力地带,在一定意义上扭曲着市场配置资源的规则、过程和整体格局,影响市场配置资源作用的正常发挥。这种以权力配置资源为特征的现象的发展蔓延,有可能导致市场的变形,为权力经济、权贵经济的产生提供可能。
●灰色权力的扩张,直接威胁着市场的公平和公正。从基础上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规则,为权力寻租、权钱交易提供巨大的市场空间。目前中国市场经济发展中出现的大量不公平、不公正的问题,多数都与灰色权力的肆虐有关。
●灰色权力地带的产生,从根本上阻碍着我国真正市场经济的形成和完善。
●灰色权力扭曲了国家整体的利益格局,加剧了官民冲突、劳资冲突和贫富冲突。目前我国社会矛盾突出地表现为官民冲突、劳资冲突和贫富冲突。其根本原因在于收入分配不合理,导致整体的利益格局不合理。在这个过程中,灰色权力扮演了极不光彩的角色。
●灰色权力正在吞噬人民的福利。这种现象不仅表现在中国的“四大差距”(即城乡、贫富、行业、地区)在市场化改革中被放大,而且由于灰色权力的横行,也加快社会财富向少数人和少数家庭集中。
改革之策
破解中国市场经济肌体上依附的灰色权力毒瘤,是我国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推进改革的重大使命。
●要对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进行重新思考和定义。最关键的是不能把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混为一谈。正确的理解和定位应该是:国有资本在国家的一些关键领域要发挥重要作用,不等于国有企业必须垄断某些行业,更不能通过垄断保护国有企业,破坏市场经济的公平公正原则。对那些必须由国家独资的国有公共企业的设立,应该交由国家的权力机关批准。这样就可能从源头上对灰色权力的形成进行有效遏制,并起到釜底抽薪的作用。
●制定各类参与市场竞争主体公平竞争的法律法规,通过法律的手段确保各类主体的公平和公正。反对“以公压民”、“以大欺小”等做法,同时要对公权力介入市场资本并购等商业活动,采取十分审慎的态度,并通过法律严格加以约束,最大限度地防止灰色权力以及灰色权力地带的形成。
●对党政官员涉猎商业活动的行为进行严格管束。建立严格制度框架,规范党政官员的从政行为。
●对党政重要官员的配偶、子女参与商业活动的行为进行必要的限制和约束。特别要割断官员子女、配偶等与国有资本、国有企业的商业联系,从根本上消除灰色权力地带赖以存在的基础。
●改革国有企业内部的管理方式。按照遏制灰色权力地带的要求,形成新的管理制度框架。其中包括:取消所有国有企业实际上的行政级别;建立国有资本运营和国有企业管理者队伍,与党政官员进行整体切割;尽量减少党政机构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之间的调动,少数确实需要在国有企业担任监事会等领导职务的党政官员,或者只要能够再回到政府当官的,一律不能拿高薪等,其工资待遇不能超过同等公职人员的3倍等。 学习时报(汪玉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