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交管局负责人20日介绍,当事人因车辆被套牌向公安交管部门报案的,车籍地、违法发生地的公安交管部门均应当接受,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者推诿。
套牌违法车辆与被套牌车辆特征明显不符,或者报案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车辆号牌被套用,公安交管部门将按照规定,撤销使用套牌期间发生的交通违法信息。
对经调查证实机动车被套牌的,当事人可持受案回执单,向车籍地公安交管部门申请换发牌证。对无法证明车辆被套牌的,当事人可向车籍地公安交管部门申请换发牌证。但是,换发机动车牌证6个月内,仍未查获涉嫌套牌违法车辆的,公安交管部门将恢复其原牌证。
公安部定于8月20日至10月31日在全国开展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具体包括:
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未随车携带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