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美容院提供的这项服务是美容还是医疗?昨天下午,浦东新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服务合同纠纷。
优惠服务
徐女士在某美容院的分公司做皮肤护理有近一年时间。今年5月的一天,美容院的店长向她提出,针对她的皮肤状况,一种新推出的祛斑靓肤效果不错,而且公司正在搞促销活动,原价8800元一次,现在5000元就能做两次,还可以赠送一次服务。
听到如此优惠的价格,徐女士忍不住动心了,想到简单的美容项目就能换来美丽的皮肤,她便购买了这种祛斑服务,并分两次将钱款打入美容院账户。随后,接受了美容院赠送的一次服务。
质疑祛斑
但是,没过多久,一次偶然的机会,徐女士在电视上看到介绍这种祛斑美容的节目。在该节目中介绍,祛斑美容不但没有美容效果,还可能会“毁容”产生伤害,甚至造成皮肤烫伤等后果。徐女士一看吓坏了,马上找美容院要求退款。几次商谈下来,美容院同意退还部分款项,但要求徐女士支付已使用的赠与服务项目费用至少1000元。
徐女士则认为,美容院不但不应收取自己的费用,还应为此赔偿自己。因此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全额退款,并赔偿5000元。
互不相让
祛斑到底是美容还是医疗?美容院是否可以从事这项服务?昨天,在法庭上,原被告围绕这个问题展开激烈辩论。
原告徐女士表示,这项美容服务需要使用一个仪器,是有医疗作用的。但这种仪器是需要从正规的医疗公司购买,且美容师一定是要有资质的,治疗过程中要有固定温度。温度较高,容易烫伤,温度太低,就没有美容效果。而被告美容院仪器不知道是否是正规的,美容师也没有资质,因此应该退款并赔偿。
而被告美容院则认为,原告电视上看到的项目,与自己提供的服务是不同的。美容院提供的这项服务是利用激光把色素吊出来,是不可能破坏皮肤的。而且美容院不是以治疗来吸引顾客的,只是对皮肤起到改善、辅助和调节的作用。因此公司和美容师都不需要有治疗的资质,只要有上岗证就行。如果徐女士对仪器不放心,可以拿去鉴定。
由于原告拒绝调解,法官宣布将择日宣判此案。
本报记者 宋宁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