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李近日被北京海淀区法院强制执行赔偿款7万元,这让小李只能打掉门牙往肚里咽。原来,小李与单位同年入职的张某关系相处得很好。张某的弟弟想在北京买车,但没有北京户口,他希望借用小李的身份证,并把车登记在小李名下,小李答应了。张某弟弟出了交通事故,致一行人重伤,法院判决赔偿伤者22万元。在法庭上,张某弟弟是以代理人身份站在被告席上的,他提出小李也应承担部分责任,法院采纳了他的意见,张某弟弟赔付15万元,小李赔付7万元。
这件事小李冤吗?其实一点也不冤。首先,小李不该把自己的身份证借给张某的弟弟去买车。身份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的象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决不能出借和买卖,就是最好的朋友,乃至亲属,都不能出借和买卖。一旦出借和买卖,就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其次,不应该让张某弟弟的车登记在自己名下。既然登记在小李名下,小李就成了法定的车主。法院判决还是尊重事实的,主要责任让肇事者承担了。判决小李赔付7万元,实际上是让小李承担出借个人身份证的责任,让他从中接受教训。
现实生活中随便出借身份证的现象十分普遍,有借用身份证办信用卡的,有借用身份证办理工商登记,有借用身份证搞租借的,还有借用身份证结婚登记的。由于有关部门审核不严,或者为了发展业务的需要,明知身份证与持证人不符,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给办了。一旦发生了纠纷和涉及案件,必然会把身份证的真正主人牵涉进去。因此,千万不能出借自己的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