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阿婆一直住在与孙女小莉一起分得的一套动迁公房内。2007年3月,李阿婆与小莉协商购买该公房产权,约定购房款先以李阿婆的工龄抵充,余款由小莉出资。双方口头约定各占50%产权,但最终产权证上两者的比例却变成了小莉占95%,李阿婆占5%。李阿婆认为小莉欺骗了她,就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买卖,但最终双方妥协,小莉承诺保证奶奶居住该房屋直至“百年”,李阿婆向法院撤回了起诉。
今年6月份,小莉在外地的父母,即李阿婆的儿子、儿媳打算按政策将户口迁到上海。由于女儿占了该处房屋的大部分产权,夫妻俩来到上海后径直搬入李阿婆家中。不久,小莉也带着女儿住了进来。李阿婆认为房子不大这么多人住在一起不方便,不同意他们居住,一家人闹起了矛盾。后来经过居委会调解,李阿婆与儿子、儿媳达成和解:小莉和父母搬出去居住,李阿婆则帮助儿子、儿媳报入户口。但小莉仗着自己有95%的产权,硬是不同意。双方冲突再起,而且李阿婆在争吵中跌倒受伤住院治疗。
出院后,李阿婆将儿子、儿媳和小莉告到法院,要求他们搬离自己的住处。案件到了审判长章晨煜手里,他感到案情虽不复杂,却交织着法理与情理的冲突。从法理上讲,根据物权法规定,不动产所有权人享有占有、处分不动产的权利,小莉完全拥有居住在该房屋内的权利,李阿婆要求其搬出房屋的诉讼主张并没有坚实的法律支撑。从情理上讲,小莉与李阿婆祖孙关系不睦,且李阿婆年逾八旬,小莉年轻力壮,如果放任小莉与李阿婆共同居住在同一屋檐下,对李阿婆的晚年生活质量明显不利。
章晨煜确定了从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出发,以调解为重心,努力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的办案思路。在确认李阿婆对房屋产权并无要求,对儿子、儿媳迁入户口以及身后房屋产权全部归小莉都没意见后,法庭把工作重点放在小莉身上,先后两次上门调解。从当初接纳她“知青子女”回上海落户,到在产权纠纷中撤回起诉,法庭紧紧抓住亲情这根“主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努力说服小莉暂时放弃自己的居住权利,让奶奶安度晚年。
经过法庭的耐心劝解,近日,李阿婆与儿子、儿媳及孙女小莉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李阿婆自愿承诺协助将儿子、儿媳户口报入该房屋;小莉和父母及女儿自愿搬离该房屋,并保证在李阿婆在世时不居住使用该房屋;该房屋的产权证、户口簿由小莉保管,李阿婆需要可随时向其索取。(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