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徐全家都从江苏来沪打工,今年初,老徐儿子得知其妻小蔡与公司老板李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把这件事告诉了父母。为了出这口恶气,全家人胁迫小蔡共同报复老板李某。今年1月16日8时20分许,小徐通过小蔡报信,得知她按计划已与李老板入住本市宝山区沪太路上的一家宾馆后,即与父母一起闯入该房内,殴打李老板并用手机拍摄其裸体照片。随后,小徐以报警及告知李老板妻子为要挟,逼迫其交出人民币6万元,还让李老板写下一张31.5万元的借条。
同年5月16日,小徐在向李老板收取剩余钱款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5月25日,小徐的父母及媳妇一起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小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他父母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属从犯;小蔡被胁迫参与犯罪,属胁从犯,对他们三人可以减轻处罚。遂判决小徐有期徒刑3年,罚金3000元;判决老徐夫妇有期徒刑7个月,罚金1000元;判处被告人小蔡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