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23日,重庆市劳教委认为任建宇通过互联网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对其作出劳动教养二年的决定。2012年8月15日,任建宇向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同年11月19日,重庆市劳教委以处理不当为由撤销劳动教养。同年11月20日,重庆三中院以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为由,一审裁定驳回任建宇的起诉。任建宇不服一审裁定,提起上诉。
二审经庭审查明,任建宇的起诉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一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诉讼程序合法。二审法院据此维持原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