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独有偶,另外一位读者苏罗明也致函本报,反映南京西路270弄口,也有一块禁止鸣号的警示牌被其他标牌遮住。
记者“按图索骥”,前往读者所说的2个地点查访。淮海中路淡水路口的“禁止燃放鞭炮”的警示牌(见左上图),由于设得位置与“淮海中路”的路牌一般高而被遮挡。如果当初工作人员考虑周全一些,将警示牌的位置放得高于路牌,效果会更好。而南京西路这块禁止鸣号的警示牌(见右上图)是被一个电子屏幕所挡,从现场看,可能是先有禁止鸣号的警示牌,后来再加设电子显示屏。
各类标识不管先来后到,只要挂上马路,都应由专门的部门统一管理,这样不仅有利于市容美观,也不会出现遮挡视线的情况。
本报记者 方毓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