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我国现行的《广告法》颁布于1994年,其中对烟草广告进行了一定的限制,但禁止的内容范围还很有限,涵盖面仅限于五类媒体、四类场所的直接烟草广告。20年来,随着烟草广告形式和技术手段的发展,各种不同形式、不同载体的烟草广告充斥在人们的生活中。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我国已经生效7年,但《公约》中关于广泛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的要求尚未达到。国家卫生计生委表示,按照现行的《广告法》已经远远不能有效禁止新出现的各种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活动。为此,建议按照《公约》第13条及其实施准则的要求,尽快修订《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据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