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17日,*ST大地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2013年5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认定绿大地在招股说明书中虚增资产70114000元,虚增2004年至2007年6月间的业务收入296102891.70元。绿大地在2007年年度报告中虚增资产21240000元,虚增收入96599026.78元;在2008年年度报告中虚增资产163353150元,虚增收入85646822.39元;在2009年年度报告中虚增资产104070550元,虚增收入68560911.94元。
中国证监会决定:1、对绿大地在2007年、2008年、2009年年度报告中虚增资产、虚增业务收入的行为,责令绿大地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由于司法机关已对绿大地在招股说明书中虚增资产、虚增业务收入的行为刑事处罚,不再行政处罚。2、对赵国权、胡虹、黎钢、钟佳富、普乐、罗孝银、谭焕珠、毛志明、徐云葵、陈德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3、对郑亚光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ST大地决定接受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并向投资者致歉,公司将于2013年6月5日在全景网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举行公开致歉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