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垃圾分类,目前主要有三大热议话题——
一、《办法(草案)》将本市生活垃圾的基本分类确定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4类,这一基本分类标准是否合理可行?
观点一:由于市民文明程度已有一定水平,上海作为现代大都市,应尽可能细化。比如将可回收物细分为塑料类、玻璃类、纸类、金属类等,将有害垃圾细分为灯管类、电池类、过期药品类等,更好体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
观点二:4类基本分类标准过于复杂,为改变市民混合投放垃圾的积习,起步阶段分类应尽量简单,便于识别投放。比如仅区分“干”“湿”两类,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通过其它制度安排解决。
二、针对非住宅物业和公共场所分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包含干湿垃圾)”3类收集容器和“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收集容器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
观点一:任何场所区域都应按基本分类标准统一设置4类收集容器,包括非住宅物业和公共场所。不同场所区域实行不同分类标准,可能使人概念不清。
观点二:非住宅物业和公共场所具特殊性,根据其产生垃圾种类数量,减少部分收集容器类别合理、可行,但不应将“干、湿垃圾”混合设为一个“其他垃圾”收集容器,仅设干垃圾收集容器即可。
三、《办法(草案)》明确生活垃圾分拣员辅助分类是否合理可行?
市民观点一:考虑到养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习惯需要一个长期过程,在垃圾分类工作起步阶段通过分拣员辅助分类可保证质量。
市民观点二:设立分拣员辅助分类制度,不利于养成分类投放行为习惯,反而易使人产生依赖思想,有可能影响参与分类投放市民的积极性,有悖立法初衷。
据悉,听证会计划安排听证代表包括:市民代表9名,相关行业协会代表1名,企业代表1名,专家学者代表2名,环保组织代表1名,居委会代表1名,市人大代表1名,市政协委员1名,市律协代表1名。有意参加市民可在“中国上海”门户网站、“上海政府法制信息网”“东方网”下载填写报名表,本月18日前发至市政府法制办城建法规处(人民大道200号,邮编200003,电子邮件:fzbcjc@shangha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