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副主任王琰表示,根据汽车三包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者对所涉及产品质量问题,可以不承担本规定所规定的三包责任:(一)消费者所购家用汽车产品已被书面告知存在瑕疵的;(二)家用汽车产品用于出租或者其他营运目的的;(三)使用说明书中明示不得改装、调整、拆卸,但消费者自行改装、调整、拆卸而造成损坏的;(四)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自行处置不当而造成损坏的;(五)因消费者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而造成损坏的;(六)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
王琰对其中部分可能存在争议的内容进行了解读。如第一种情形中,已被书面告知存在瑕疵的,商家仅对存在瑕疵的部分可以免除三包责任,而非整车。而第三、第四、第五条中,相应的“免责”也非一概而论,还要看某种活动与车辆故障的因果关系。
记者还从培训会上获悉,本市还将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汽车4S店质量服务档案,推进诚信经营。市质监局副总工程师黄肖强透露,本市将在所有4S店建立质量诚信档案,对于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的商家将授予铭牌并由行业进行推荐,对于损害消费者利益行为的商家,其劣迹将被记入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