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遵守誓约,矢志不渝。我要竭尽全力,采取我认为有利于病人的医疗措施,不能给病人带来痛苦与危害。我不把毒药给任何人,也决不授意别人使用它。我要清清白白地行医和生活……”
所有医科学生,入学时都要宣读这流传了2000多年的“希波克拉底誓言”。这誓言,不仅是医家职业操守所系,更是病患身家性命所系。近年来,面对一起起骇人听闻的针对医护的暴力事件,若任由医患关系持续紧张、医疗环境持续恶化;那么,整个社会肌体都将遭受重创。在深化医疗体制改革之外,呵护 “希波克拉底誓言”,完善法制环境,起码要明晰2个法律问题。
普及“医患沟通”
手术前让家属签字绝非卸责
“上次在医院手术,什么都要家属签字,医生一点责任都不承担,真是岂有此理。该怎样做,医生最清楚,为何样样推给家属?”市人大代表与网友在线交流活动中,市十三届人大代表、长宁区中心医院副院长陈峻峰曾经接到一位网友的“控诉”。
“手术前,让病人家属签字,是为了充分保障病人、家属对病情和治疗方法的知情权,也是对医务人员随意行为的一种限制,而绝非推卸责任和规避风险。”陈峻峰说,即使病人和家属签字后,如果医务人员存在过失,或因不规范行为致使病人受到伤害,病人或患者家属仍然有权利要求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要求赔偿。
而在更多立法专家看来,手术前,家属签字,是法定程序,无论是病家,还是医院,都要遵守这个规则,否则,双方的权益都无法得到保障。
“受医学发展水平限制,60%-70%的疾病,目前还不能完全治愈。肿瘤、病毒感染等疾病,目前还没有很好的治疗方法;对高血压、糖尿病等常见病,也只是控制病情,而不能彻底治疗。”陈峻峰说,一些时候,病人和家属对治疗结果的期望值比较高,但实际结果却跟期望值存在距离,病人和家属对“距离”不能理解。陈峻峰说,无论具体诱因是什么,大部分“医患纠纷”发生的原因还在于:医患沟通不到位。目前,我国的医院大部分是公益性医院,政府对医院的投入明显不足,而在财政投入适应医疗事业发展之前,重建医家和病患的互信关系,首先应当普及的是“医患沟通”。
那么,医患双方的沟通机制该如何建立?陈峻峰说,以长宁区中心医院为例:医疗中,明确哪些内容必须与病人和家属沟通,沟通不到位,要受处罚;沟通的效果,要听取病人意见。此外,本市医院还设立了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病人和家属投诉后,办公室负责核实;涉及到医疗问题,由医疗事故专家处理委员会讨论,根据核实和讨论结果答复患者。在长宁区中心医院,90%的病人家属都能予理解;不予理解的,通过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医疗事故处理办公室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医患纠纷医疗纠纷
都纳入“低门槛”法律援助
观察近年来残害医护人员的恶性案件,几个加害者似乎都属于“弱势群体”。无论加害者属于哪个群体,都将依法受到惩处,“但必须明确是,即便是针对刑事犯罪,刑法的价值取向也绝非‘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同态复仇’。”市十四届人大代表、刑事辩护律师潘书鸿说,要消除弥漫在整个社会中的戾气,就需要让更多人明白,在一个完善的法制环境里,每个人的权利都会得到依法保障,每个人都不必去“走极端”。
事实上,在《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实施以来,2011年10月,本市实施新的法律援助标准,各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待咨询和受理数明显增长。仅以黄浦区法律援助中心为例,2012年上半年,这里的窗口共接待咨询2057人次,较2011年同期增长82.2%;受理并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68件,较2011年同期增长18.6%。
数字变化的背后,是法律援助门槛的降低,一个显著变化是,医患纠纷也纳入了“低门槛”法律援助。“2011年10月,本市法律援助标准调整后,中心最明显的变化就是医患纠纷咨询接待量持续增长。为此,中心开出了医患纠纷接待专窗。”黄浦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奚韬说。2012年1至6月,黄浦区法律援助中心窗口接待医患纠纷法律咨询118人次,2011年同期则为16人次。一年间,发生这个变化的重要原因是——法律援助的范围从“医疗纠纷”扩大到了“医患纠纷”。
在法律援助标准调整前,“医疗纠纷”属于法援事项,这意味着经济困难的当事人首先要取得医疗事故鉴定,确认为医疗事故后才可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标准调整后,援助事项范围扩大,“医患纠纷”被纳入法援事项。“医患纠纷”和“医疗纠纷”仅一字之差,“但却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这一先决条件了”。奚韬说,即便不是医疗事故,符合条件的当事人也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值得关注的是,依据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法律援助范围再次扩容:将“审判阶段”提供法律援助修改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均提供法律援助;同时,“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也已成为新增法援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