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为 滚动播放
每天早上9时至晚上9时,金华第一百货大楼的屏幕上,滚动播出“治堵”公益广告和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比如非机动车违法载人、占用机动车道、逆行、闯红灯等。
“这是交管部门除了处罚、劝导外,寻求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措施。”金华交警表示,希望能起到警示、纠正、教育的作用。
在市区5条严管道路的路口,交警配备了手持摄像机,对这些违法进行抓拍。一旦“入选”,违法行为将在大屏幕上滚动播放12小时共36次。目前,金华交警部门还在联系市区其他几块大屏幕,希望以后将在几个屏幕上同步播出。
有人拍手有人“拍砖”
对于这样的处罚方式,市民的看法分成两极。
“希望上面不要有我认识的人啊!”吴小姐说自己平时挺遵守交通规则。“被拍到应该觉得很丢人吧,我觉得这样可以起到威慑的作用。”
骑电动车的孙先生则有不同的看法,“这和过去游街有什么区别,拍到后连续在闹市中心播放,被熟人看见议论,太没面子的哇。”
“中国人都要面子的呀,我觉得次数有点多了,以前都是电视台放一下就过去了,现在一整天拿来放,太过了,再说了,这算侵犯肖像权吧。”卢女士说。
这一做法存在争议
对于这一做法,浙江婺星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晖认为,从法律角度上来说,交警的做法有侵权的嫌疑。
而浙江厚望律师事务所鲁邦升认为这不算侵权。对交通违法的处罚是一种行政行为,行政行为必须提高透明度,让社会大众进行评议以达到震慑效果。不过,这样曝光要注意几点,首先对于曝光行为必须按照程序予以确认,交警所用的摄像机是属于审批过的设备,是合法的执法器材。其次,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不能这样曝光,要对他们给予保护。
浙江浙中律师事务所严亮奇认为,虽然没有相关法律条文指出这样的曝光行为属于违法,但这违背法律保护人身基本权利的精神,毕竟交通违法属于轻度违法,这么做欠妥。 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