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9:中国新闻
     
本版列表新闻
工商总局出台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
工商总局出台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
工商总局出台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
工商总局出台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
工商总局出台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
工商总局出台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
工商总局出台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
工商总局出台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
     
2014年02月15日 星期六 放大 缩小 默认   
工商总局出台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
收到投诉七个工作日内应处理
  据新华社北京2月14日电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4日发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消费者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投诉人,不符合规定的投诉不予受理也应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办法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可以向经营者所在地或经营行为发生地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消费者因网络交易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向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自今年3月15日起施行,现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所处理消费者申诉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投诉具体方法

  消费者在投诉时应当有明确的被投诉人,有具体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通过信函、传真、短信、电子邮件和12315网站投诉平台等形式投诉的,应当载明消费者的姓名以及住址、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投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投诉的日期等。

  不予受理范围

  办法规定,下列投诉不予受理或终止受理: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范围的;购买后商品超过保质期,被投诉人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的;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调解的;消费者协会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等其他组织已经调解或者正在处理的;法院、仲裁机构或者其他行政部门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年的,或者消费者无法证实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

     
放大 缩小 默认   
   第A01版:一版要闻
   第A02版:要闻
   第A03版:综合新闻
   第A04版:评论·专栏
   第A05版:科教卫新闻
   第A06版:民生新闻
   第A07版:社会新闻
   第A08版:广告
   第A09版:中国新闻
   第A10版:中国新闻
   第A11版:国际新闻
   第A12版:文娱新闻
   第A13版:文娱新闻
   第A14版:体育新闻
   第A15版:广告
   第A16版:2014索契冬奥会
   第B01版:国家艺术杂志
   第B02版:城市话题/国家艺术杂志
   第B03版:国家艺术杂志/建筑物语
   第B04版:艺术评论/国家艺术杂志
   第B05版:国家艺术杂志/设计之都
   第B06版:新民展厅/国家艺术杂志
   第B07版:国家艺术杂志/艺林散页
   第B08版:博物巡览/国家艺术杂志
   第B09版:国家艺术杂志/品味典藏
   第B10版:民间收藏/国家艺术杂志
   第B11版:国家艺术杂志/邮珍赏析/新民拍卖俱乐部
   第B12版:视觉产生/国家艺术杂志
   第B13版:夜光杯
   第B14版:夜光杯
   第B15版:阅读/连载
   第B16版:新民俱乐部
收到投诉七个工作日内应处理
北京元宵夜:空气严重污染 鞭炮烟花狂欢
东莞副市长等负责人被免职
扬州元宵汤圆“七十二变”
喊“自己摔倒”妇女称差点哭了
新疆乌什发生袭警案件
广告
广告
新民晚报中国新闻A09收到投诉七个工作日内应处理 2014-02-15 2 2014年02月15日 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