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种情形是:市民或单位购买的是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但发票遗失了,又不能提供其他合法来源凭证,按规定警方将不予核发正式号牌。但对于其中属于公民个人、又是在2013年11月8日前购买的,交警部门提供了一项人性化选择:所有人在申领时当场签署《电动自行车来历承诺书》,公安交管部门将视情核发临时号牌,但每人限登记一辆,不得委托办理。
其他无法提交有关证明、凭证,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或者与真实情况不符的;车辆具有违法拼装、加装、改装情形的;车辆因毁损等原因无法继续使用的;车辆有被盗、抢嫌疑的电动自行车,都无法申领临时号牌。
临时号牌的申领时限为今年3月1日(本周六)至2014年8月31日止。今年9月1日后,停止核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