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城股份(600247)最近摊上事了,孙公司江西富源贸易有限公司被判偿还6750万元本金及利息,成城股份及实际控制人成清波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但未见公司发布公告,违反信息披露规定。而且,对这笔涉嫌非法的高利贷借款,公司为什么进行担保?这些问题引起市场关注,公司为此停牌进行核查,上交所也发函问询。
一笔高利贷借款纠纷
事情要追溯到几年前,2011年8月13日,成城股份、富源公司(成城股份孙公司)与江西省家电市场海兴家电商行签订《协议书》。协议书约定:海兴家电商行自愿借给富源公司8000万元,借款利息按每日千分之三计算,借款期限暂定到2011年9月10日,以实际借款天数为准。成城股份、富源公司应于借款到期日一次性将借款本息支付给海兴家电商行。2011年10月10日,成清波又出具《承诺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海兴家电商行只是一家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万仁辉。协议签订后,2011年8月16日-8月25日,万仁辉委托江西鸿海电器有限公司,以及曾敏军、黄凯涛、黄海波、黄江华、杨玲等向富源公司转款共计6750万元。
这笔借贷明显属于“高利贷”,按借款利息每日千分之三计算,年利率高达109.5%。
不过,自借款之后,富源公司、成城股份和成清波从未偿还过本金和利息。于是,2012年2月15日,万仁辉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成城股份、富源公司和成清波共同赔偿万仁辉借款本金6750万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支付利息(截至2012年2月15日的利息为1019.8万元)。对此,成城股份等被告在答辩中提出了两个不还钱的理由:一是合同约定借款8000万元,实际到账6750万元,合同没有全部生效;二是对每日千分之三的借款利息不予认可,认为应不予计算利息。
一审法院判决,富源公司偿还万仁辉借款6750万元及利息,成城股份、成清波对该款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成清波对一审判决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最终,最高人民法院驳回了成清波的上诉请求。2013年11月底,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成城股份孙公司江西富源贸易有限公司被判偿还6750万元本金及利息,成城股份及实际控制人成清波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信息披露存在问题
但是,几个月过去了,却未见成城股份发布相关公告,上市公司及孙公司面临巨额赔偿风险如此重大事件,公司却不披露,显然违法有关规定。
成城股份是在2010年9月宣布收购富源公司股权的。当时的公告称,成城股份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成域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拟以富源公司截至2010年3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基准,收购易明超持有的富源公司65%的股权,收购陈保华持有的富源公司35%的股权。双方确定的交易价格为43305258.07元。
然而,成城股份与富源公司存在一些奇怪的现象,富源公司并不是一家资产占比较大的下属公司,业绩也平淡无奇,但是成城股份却对其分外看重,2009年以来先后10次发布为其提供银行借款担保的公告,历次担保金额合计总额高达6.22亿元。
为何富源公司频繁借款?一个理由是,富源公司是一家国内贸易的企业,需要大量的现金进行贸易往来的资金周转。
然而,工商登记资料显示,2012年富源公司的银行存款余额只有1160.97元,其他货币资金为35416.69元。钱去哪里了?
此外,公司披露的关于富源公司的材料与工商部门的数据不一致,总之,疑点很多。
成城股份近年的年报里,一直表示“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但是,对于孙公司6750万元的借贷纠纷在最高院已经判决的情况下,却依然没有披露信息,而且,这个高利贷借贷本身就涉嫌非法,公告却进行了担保。这一系列情况都说明公司在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问题。
这一事件媒体报道后,公司股票停牌对相关信息进行核查,上交所也发文进行了问询,并要求公司对相关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和披露。截至昨天,公司还没有发布相关公告,希望公司给投资者一个交代。
本报记者 连建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