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多月前香格里拉大火的消息震惊全国,我不禁在惋惜的同时庆幸自己之前曾经去过那里,至今回想起那里带着浓郁藏族气息的泥墙木瓦,还有种心旷神怡的感觉。由此,我不禁想到,国内像这样古老而珍贵的老城不少,而缺乏完善的消防对策的绝不会仅此一例,我们该从这次灾难中吸取教训了。
由于古城不同于其他文物形式,它们往往还有人居住,因此是“活着的”区域,与此相对应的保护政策自然不是那么简单,这一点,可以借鉴欧洲古城保护的不少做法。以最早立法保护的法国为例,1962年颁布的《马尔罗法》规定,将有价值的历史街区定为“历史保护区”,保护区内建筑物不得任意拆除,维修、改建要经过“国家建筑师”指导。有了专业人员指导,在对古建筑使用和改造的时候才能有的放矢,避开一些可能引起危险、破坏建筑面貌的隐患。
日本在1975年修订的《文化财保存法》中增加了保护“传统建筑群”的具体措施。修改后的法律规定“传统群保存地区”中一切新建、扩建、改建及改变地形地貌、砍树等都要经过批准,要由城市规划部门做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对象。要列出保护的详细清单,包括构成整体历史风貌的各种要素要制定保护整修的计划,对“传统建筑”进行原样修整,对非“传统建筑”要进行改建或整饰,对有些严重影响风貌的要改造或拆除重建。规划还要做出改善基础设施,治理环境、消防安全、旅游、展示、交流、停车等方面的有关措施计划。在法律中,将设施、安全问题等事无巨细地列入法规,不仅是约束古建筑使用者,更是时刻提醒人们古建筑保护应当渗透到每一处细节之中。
另外,大部分发达国家都对历史保护区住户提供了相应的资金补助,这也使得住户更加自发地对建筑进行维护。而在我们国家尽管有不少历史保护区被确立,却仍然没有这些深入细节的条例出台,希望在独克宗的沉重警钟被敲响后,相关部门也能更积极行动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