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访友,亲历朋友楼里的电梯“拒载”,好容易等到发动了,又突然黑灯“停运”。在陌生环境中,当时还真有“命悬一线”之感。没过几天,又听另一位朋友说到所住楼里电梯“一塌糊涂”,还说物业本来跟各家各户商量着要更换电梯,但因为楼层低的居民不肯出钱,这事就搁下了,住得高的业主尤其老年业主,怕发个毛病下不了楼,都很心焦。
人心百态,有的业主手头紧,有的业主想得近,谈不拢很正常。如果我是低层业主,我肯定双手赞同。理由很简单,从心理健康的角度,住家安全第一,家门口也不能出事。从经济的角度,电梯不灵,物业品质整体要下降,以后房子要出手,价钱肯定叫不上去,接手的人一少,三比两比,价格又掉下去许多,得不偿失呀!
电梯事关大家的生命安全,必须由政府有关部门监管起来。虽然是政府管,但责任主体要厘清。一般的责任主体是物业公司,没有物业公司全体业主就是责任主体。要管好电梯安全,关键是要建立行之有效的制度。对电梯的维修,有人大代表建议本市探索“维修基金强制消费制度”,这个可以有。但维修基金有限,碰到大修或更换电梯的情况,钱不够用,那这笔钱还是需要业主分摊。有业主不买账怎么办?建议以后通过“顶层设计”,尝试设立“电梯运行专项基金”,像维修基金一样,业主买商品房时一次支付。说到底,还是业主摊。
近日从市人大常委会传出消息,本市将修改现行《上海市电梯安全监察办法》,建立电梯强制维修制度。其实生活之中,情、理、法三者,缺一不可。有缘住在同一屋檐下,人心齐,泰山移,何惧一台停摆的电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