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皮书显示,2010年-2013年,黄浦区法院受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1737件,案件收结数量基本呈稳步上升趋势。结案标的额为10万元以上的案件数上升至三位数,并在此基础上居高不下。
上海伤残赔偿标准较高引发受害人想方设法选择在沪诉讼。近年来,该院审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一方为非本市户籍人员的比例从2010年的六成左右,上升至2013年的七成上下。这些非本市户籍人员包括外来流动人口和外来常住人口,也有部分案件的原告被告住所地、侵权行为发生地均在外地。仅因保险公司在黄浦区法院辖区,而且上海城镇或农村赔偿标准较高,所以原告选择向黄浦法院起诉。这样一来,信息采集难度相应加大,导致一方面增加送达的困难,另一方面使得赔偿标准的计算更为复杂。
法院在审理中发现,由于交通事故纠纷复杂程度日趋加深,法院用在调查事实上的工作量不断增大。此外,当事人对于鉴定结论有争议的比例居高不下,鉴定人出庭作证细则待明确。法院建议,可进一步规范鉴定市场,完善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提高鉴定结论的公正性与说服力。法院、公安加强协作,完善信息交互机制,不断提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处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