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原告老丁与前妻离婚,当时儿子小丁刚满半岁,两人离婚后,小丁一直跟随母亲周女士共同生活。与父亲很少联系,关系也逐渐疏远。2012年,老丁母亲病危,临终前提出想要见见孙子,老丁多方寻找却始终联系不到小丁,直至去世,老母亲也没能见到孙子,这让老丁深感难过。2013年,疾病缠身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老丁又被诊断出腹股沟疝,需住院手术治疗,孤身一人无人照料的老丁对父子亲情的渴望越发强烈。由于儿子对自己避而不见,老丁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尚在读大学的儿子每月向自己支付赡养费500元。
庭审中,老丁承认提起诉讼的目的并非真的想要儿子支付赡养费,只是希望儿子能常来探望自己,修复僵化的父子关系。而小丁则称,自己曾经去看望过父亲,但由于父亲言语伤人,渐渐觉得无法跟父亲沟通。作为小丁的委托代理人,周女士在庭审中也同意让老丁与儿子好好沟通,希望能改善父子关系,但由于家庭经济拮据,并无能力支付赡养费。
法院审理中发现,老丁曾在2012年时以相同的案由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