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资料显示,陈海鞠于1999年至2003年11月间担任中国民用航空空管局局长,2003年11月至2011年5月担任东航集团副总经理等职。今年64岁的他已经退休,但去年7月,他被市检察院执行逮捕,并因涉嫌受贿犯罪于9月被移送审查起诉。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1年至2013年,陈海鞠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非法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504万余元,其行为应以受贿罪论处。
但是,昨天在法庭上,陈海鞠对检方的所有指控均予以否认,表示自己没有利用职务便利,没有违反规定,甚至表示“可以与这些证人面对面对质”;对于检方提供的询问笔录等证据,陈海鞠表示自己此前的自述材料和供述都是违心的。
在检察机关的指控中,数额最大的一笔是陈海鞠涉嫌为刘某在承接民航上海区域管制中心的弱电工程中谋取利益。之后,陈海鞠以借款或允许妻子收取顾问费等形式,收受刘某给的人民币236万元。
对此,陈海鞠辩称,这并非刘某的行贿款,而是陈海鞠之前有笔钱在刘某处,后来买房子时拿回来的。他进一步解释道,这笔钱是他在澳大利亚赌场玩,赢了56万元澳元,因为觉得不方便带走,所以让刘某帮忙。于是,刘某将53万澳元转到自己在香港的账户上。2004年,已调至上海工作的陈海鞠看中一套别墅,便让刘某准备260万元房款。于是,刘某提取了他寄存的这笔钱款。
此外,检方还指控,陈海鞠涉嫌为冯某的装饰公司承接业务提供便利,之后,冯某在拉斯维加斯给了陈海鞠赌资2万美元,后来又以借款名义给他60万元人民币。陈还涉嫌为严某的公司在民航自动化系统工程招标中谋取利益,严某在澳大利亚墨尔本给他赌资1.5万澳元。他还涉嫌在废弃物回收及处理等项目谋利,收受了马某给予的鸡翅木根雕工艺品一件。
对于这些指控,陈海鞠表示,自己在与别人的经济往来中,他都不会算细账,钱款都由司机、秘书管理。
今天法院将继续审理此案。
本报记者 宋宁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