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参与 强化透明度
培育国际化和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建成法治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是改革试点的总体目标之一。法治环境规范,首先是行政透明度的提升,为此,草案第52条提出——
除因紧急情况或重大公共利益需立即制定和施行外,本市制定有关自贸试验区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应主动公开草案内容,接受公众评论,征求相关行业组织、企业意见。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布后,应当对社会各方意见的处理情况作出说明。
在自贸区规范性文件实施后,提升行政透明度,“审查制度”不可或缺。草案第54条明确——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提请市政府对管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法律审查,审查规则由市政府制定。
纠纷解决 创新两机制
自贸区要建立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机制,创新措施主要包括两项:
一.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机制。
草案第56条提出——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服管委会、市政府工作部门及其驻区机构、浦东新区政府在自贸区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申请由市政府受理;不服浦东新区政府工作部门在自贸试验区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申请由浦东新区政府受理。重大、复杂、疑难的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行政复议委员会审议。
这一规则设计的的预期目标是:由市政府或浦东新区政府受理自贸区内行政复议案件,有助于统一案件审理标准、优化流程。
二.完善仲裁规则,提升仲裁国际化水平。
草案第57条提出——
本市设立的仲裁机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并借鉴国际商事仲裁惯例,适应自贸区特点完善仲裁规则,提高仲裁员队伍的国际化程度,提供独立、公正、专业、高效的仲裁服务。
去年10月22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仲裁院成立,为区内当事人提供“零距离”仲裁咨询、立案、开庭审理等仲裁法律服务;本月初,中国首部自贸区仲裁规则颁布实施,条例草案对提升仲裁国际化水平的制度设想,因此已有了+9*实践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