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新出台的政策主要从鼓励自主创业和吸纳就业两方面给予税收优惠,将现行政策优惠期延长3年至2016年12月31日,并扩大了受益人群范围,取消了行业限制,并加大了减税力度。
如在鼓励自主创业方面,原先规定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者,每户每年可按8000元为限额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在此基础上,新政策将税率为2%的地方教育附加纳入减扣范围,并增加“地方政府可根据情况最高上浮20%”规定,即最高可扣减9600元。受益人群由原先下岗失业人员和城镇少数特困群体,扩大到所有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低保人群等。
鼓励吸纳就业方面,新政策调整了享受税收政策的人员范围,凡招用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均可受益,取消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行业范围限制。减税力度上除将地方教育附加纳入减扣范围外,将原先4000元减扣定额标准地方可“上下浮动20%”调整为“最高可上浮30%”,即企业吸纳一名失业人员每年最高可减扣5200元。
【 政策解读 】
● 哪些人群受益大?
今年高校毕业生将达到730万人,就业压力无疑很大。在鼓励自主创业基础上,将高校毕业生纳入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受益人群,将大大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
● 优惠力度有多大?
失业人员创业,通常创建的是小微企业,根据新政策,创业企业每年可最高扣除9600元税费,相当于2到4个月的平均工资;同样,企业每吸纳一名失业人员,每年可最高扣减5200元税费,相当于一名工人1到2个月的工资。
● 如何享受优惠?
申请就业创业优惠政策须持有当地社区就业公共服务机构办理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如果是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还要附当地教育部门认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仅在毕业年度适用)。此外,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需要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失业后可在常住地登记;零就业家庭申领需凭社区出具的证明,城镇低保家庭凭低保证明,登记失业,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