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天后,工友们去询问了企业王经理,这位负责人似乎早就料到工友们会来询问,回答显得胸有成竹:“高温费,顾名思义就是35℃以上高温天气下发放的津贴,今年六月份最高气温只有32℃,没有高温天气,为何要发高温费呢?”
王经理说得对吗?
【点评单位】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宣传教育中心
本市曾规定,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津贴标准每天不低于10元。即过去确实是看天气发高温费的。但从2011年起,本市执行《关于调整本市企业高温季节性津贴标准的通知》,规定:“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从此,高温津贴发放的条件只取决于工作环境是否为室外、工作环境温度多少,而跟当月是否有高温天气没有关系。因此,尽管今年上海整个六月都没有高温天气,但老张从事的是露天工作岗位,工作场所温度也未能降低到33℃以下,就仍然应该至少发放200元高温费。高温费既可以按月发放,也可以在高温季节过后,集中在10月一次发放。
本市目前虽未像重庆等地那样对不执行高温津贴有行政处罚方面的规定,现有规定的立法层次也有待提高,但这并不意味着高温津贴企业可发可不发。企业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费的,劳动者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同时,各级人社部门和工会组织将加强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各项措施,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周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