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盗官员到底是不是贪官?行窃女子是否“借官掩盗”?该不该因“戴罪举报”获减刑?富有戏剧性的“合肥偷官女贼”事件,连日来引发全国关注,围绕其中悬而未决的三大核心问题,记者进行了追踪调查。
两遭窃官员正常上班
今年5月26日,正在安徽合肥一小区行窃的女子房云云、唐某燕被抓获,警方当场查获两人刚偷来的购物卡、手表等物品,价值70余万元。经查,陕西籍的房云云和湖南籍的唐某燕,另曾于5月23日在合肥市一居民家中窃得价值150余万元的购物卡、玉器等物。
案发后,房云云根据行窃中的发现,通过媒体、纪检等渠道举报两名被盗事主——安徽银监局副局长胡某、安徽省食药监局副局长陈某为贪官,希望以此获得减刑。房云云告诉媒体,她在二人家中发现大量的烟、酒、购物卡,其中仅胡某家就有面值500元到2000元之间的各类购物卡约600张。外界有人据此认为,胡某、陈某二人难以自辩清白。
记者从安徽省纪委了解到,他们之前曾接到过对其中一名官员的匿名举报,通过本次事件了解到对二人的举报后,正在对相关情况介入调查,将及时公布调查结果。目前,两名官员工作正常,尚未听说被盗官员被带走调查的消息。
偷官为了“偷得更安全”
据办案民警介绍,该团伙的犯罪目标选择、作案手法、反侦查意识和赃物转移方式都非常专业。首先,因法律规定不能羁押收监怀孕、哺乳期妇女,该团伙安排房云云和唐某燕进行盗窃,以此逃避法律打击。其次,房云云等人选择党政机关厅处级领导干部为作案目标。一旦她们在受害人家中发现大量财物,会先拍照,并远程将照片传给同伙。第三,如果被司法机关查处,则借“反腐”来“立功”。据警方调查,房云云从今年3月4日起即在江苏常州等地作案6起,因怀有身孕被取保候审期间又在合肥作案两起,其团伙还涉嫌在其他省市作案多次,目前正在进一步深入调查。
随着警方更多案情的披露,她们的行为更表现为一个精心策划、分工明确的职业犯罪团伙,“偷贪官”主要是为了“偷得更多更安全”,而不是为了反腐。
能否减刑要看多因素
针对房云云等人希望通过举报贪官获得减刑,北京师范大学法学教授王志祥表示,根据刑法中关于立功的规定,只要是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一旦查实,都可以构成立功。
此外,对于房云云合肥两起案件未在常州审判,王志祥表示,如果是团伙作案,在成员没有全部落网的情况下,口供无法互相印证,是可以在全部落网、查实后进行判决的。这种情况下,常州法院没提合肥的案件也符合规定。
北京大学刑法学博士韩友谊则认为,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线索,应当不属于立功。安徽一位资深法官认为,能否认定为立功,首先要看房云云等人的举报对象是否存在贪腐行为,再看其举报对查处有没有起到节约司法成本的积极作用,此外还要考虑举报人主客观的一致性,而不能单纯从某个行为来判断。“比如存在通过掌握别人的隐私,试图以此阻止别人报案并敲诈的意图或行为,我认为不应认定立功。”
新华社记者 徐海涛 周畅
(据新华社合肥8月5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