傍晚,我在新村河边散步。那是人造湖的支流放射到居民楼旁,形成“人家尽枕河”的风韵。却见许多孩子或提小桶,或端大瓶,在河里逮一寸多长的小鱼。小鱼本是物管部门放在河中以吞食孑孓,降低蚊虫危害的,如今却成了孩子追逐的猎物。更有甚者,有的母亲在河边指导和协助,为孩子的丰收,一脸喜悦骄傲。我不禁一声喟叹:暑假里鱼可遭殃了!
资料显示,美国、新西兰、韩国,以及欧洲各国多有钓鱼法规,钓鱼不仅要领证,而且守法。美国如马里兰州法规有7章63条145款5万字;法国不仅要纳税,且哪种鱼多大多重可带回家,哪些必须放生都有规定;韩国公民如果未向政府申报领证,就是到河里捞条魚,也将罚款100万韩元……如此法规严密,执法严厉,谁敢乱钓鱼?遑论在公共河道逮属于公共财物的鱼了。
我国1986年颁布《渔业法》,但没有钓鱼法。而且,恕我直言,《渔业法》规定较粗,执法不严。因此,许多垂钓爱好者到天然水域堂而皇之垂钓,甚至在河道内网捕、电捕和放养鸬鹚捕……司空见惯,屡见不鲜。
毋庸讳言,我国的法制建设还需要加强和完善。就小孩捕鱼一事而言,上无相关法律约束,下有父母叫好助阵,现在遭殃的是鱼,日后,遭殃的又会是些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