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申房律师事务所主任孙洪林律师:没有“离婚律师”
《离婚律师》的名称看上去容易产生歧义,到底是指打离婚官司的律师呢,还是说的闹离婚的律师呢?
生活中的律师行业中,并没有离婚律师、金融律师、上市公司律师、移民律师、房地产律师等这样的行业划分,只是有些律师有专攻的行当,在某个领域有特长,比如擅长打离婚官司的律师等,所以,如果是指专门打离婚官司的律师,“离婚律师”的称谓并不严谨。
上海明庭律师事务所主任沈默律师:编剧不尊重法律
这是一部“涉法”电视剧,但《离婚律师》的创作者们似乎并不懂法,或者说对法律精神缺乏尊重和理解。因此,剧中律师的“娱乐化”倾向不可避免,“娱乐”的随意性太大,法律的严肃性不够。
如律师私自接触对方当事人,甚至双方男女律师同居一室,在现实生活中,遇到这样的情况,律师是要主动避嫌的,即使双方庭下和解,也通常只通过电话沟通。剧中还有两个律师喝着红酒,穿着睡衣,互通当事人的“底牌”,这在现实社会中完全不可能。
上海光明律师事务所主任俞建国律师:剧情超出底线
在《离婚律师》中,随处可见超出律师职业操守底线的做法。在剧情中,律师给当事人出馊主意,指点他假离婚变真离婚。还有律师为了赚取代理费尔虞我诈,设计去挖同行的墙角。在《离婚律师》中,这样的情节比比皆是,钻空子斗心机,手法五花八门,不一而足,被堂而皇之地呈现在荧屏上,为了利益可谓不择手段,但许多手法都是在挑衅律师职业操守底线,试问观众看后,会对律师行业产生多大的误解?
本报记者 江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