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小伙陷“职场危机”
2012年,来沪不久的小王被青浦一家具厂录用,但双方却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家具厂没有提及自家名称,迷糊的小王也不知道自己的东家到底是谁,只知道厂子门口挂着中原公司的牌子,还有一件印有“中原公司”名字的工作服。
工作期间,小王曾因受伤生病住院。没想到,出院后,他收到的竟是厂长口头辞退他的通知,原因是生意惨淡。小王觉得这分明是厂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在经历仲裁未获支持后,他向青浦区法院递交了诉状,要求确认2012年3月-2012年12月与红星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对方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9000元及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额3.8万元。
蹊跷衣服引疑团重重
打开卷宗一看,承办法官不禁一愣:除了一件印有中原公司的工作服,小王并未提供其他有力证据,“明明工作服上印着中原公司的名字,为何偏偏状告红星公司?”带着疑问,承办法官当即拨打了小王的电话询问情况,并调取了仲裁卷宗。原来,小王曾以中原公司为被申请人申请了劳动仲裁。
仲裁期间,中原公司提供了其与红星公司的委托加工合同,所以小王才撤回申请,转而要求确认与红星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但最终却因证据不足未获支持。
承办法官当机立断,依法追加中原公司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东家不认账事实难查
第一次庭审,中原公司并未到庭,红星公司趁机对小王提供的及法院调取的所有证据全盘否决,代理人朱某一口咬定与小王素未相识,不可能与他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小王的情绪顿时变得激动。担心矛盾进一步激化,承办法官立即选择了休庭。
庭后,她一遍遍翻阅卷宗内容,终于发现红星公司曾陈述为员工安排过宿舍,而宿舍地址与小王陈述的居住地址几乎一致。而小王虽不能准确说出暂住地的具体号码,但表示曾在暂住地办理过居住登记。“这也许就是查明事实的关键”,承办法官马上赶往派出所,调取了小王的在沪居住信息。
证据链锁定劳动关系
第二次庭审,中原公司终于露面。“既然原告不是你方员工,为何却住在你方安排的宿舍内?”承办法官犀利地提出了关键性的问题,红星公司半天答不上来。
青浦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虽不认可原告是其员工,但未对原告居住在其员工宿舍内的事实作出合理解释,结合原告持有被告处员工工作服,被告法定代表人也认可原告曾在其公司工作的事实,对原告有关与被告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主张予以采信。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被告应支付工资差额1.8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