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人代收,收取费用是否合理?
针对时下兴起的快递配送新模式,法律人士指出权责关键在于“委托关系”。
“物业及便利店代投、代收行为,是看做快递公司的延伸转委托投递,还是看做收件人的前置委托收取,这就涉及到法律责任的判断。”上海市经建律师事务所应慧鹏律师分析,由于代投、代收快递属于新生业务,各方均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权利义务,完善相应手续。
其实,根据交通运输部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快递业务委托给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经营,不得以任何方式超越经营许可范围委托经营。“物业、便利店明显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实际上是没有权利进行代投的,当然,经收件人许可,可以进行代收。”
应慧鹏介绍,快递公司应自行投递或经委托人授权,委托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进行投递,作为收件人,在本人无法签收时,指定授权代收人则是符合法律。根据《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办法》相关规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单位应当为快递从业人员向收件人当面递送快件提供便利,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那么,如果遇到快件破损丢失、投递延时及费用增多等问题时,如何处理?
“首先,采用代收方式时,快递服务人员也应告知代收人的代收责任。”应慧鹏说,消费者如需维权应向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投诉,可通过电话或者登录邮政局网站,也可以采用微信、书信或者传真形式申诉。“申诉中心调解无效的或者消费者对调解结果不满意的,争议双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报记者 范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