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点: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案由: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案情概述:2013年1月12日,原告刘某看到被告小米公司网站上关于小米手机的“顶级”“极致”等宣传,购买了一部小米手机,发现该手机出现非使用状态下自动重启、安装程序丢失等现象,后得知被告网站上对其产品的宣传于2013年3月27日被北京工商局认定为虚假宣传。故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赔礼道歉并支付三倍手机款及误工费、交通费、律师费等共计人民币15996元。
时间:2015年1月15日14:00
地点: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案由: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欢迎届时登录新民网法院频道(http://fayuan.xinmin.cn),观看案件庭审直播(具体播出内容和时间以网站相关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