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科目考试不合格的高中在籍学生,可在获得成绩后2年内(休学学生的休学期不计算在内)参加一次补考。本市高一在籍学生中留级、复学的学生,未参加过高一科目考试的,均须参加相应科目考试;参加过高一科目的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可参加本次考试作为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