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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07日 星期四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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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剖绿地“豪宅”这只“麻雀”
赵志疆
  赵志疆

  日前,家住浦东三林的居民反映,环林东路银环路一处公共绿地里惊现豪华大宅。新民晚报新民网记者现场探访,发现“豪宅”不仅外观考究,内部更配有七层水晶吊灯、旋转楼梯、豪华浴缸等装饰。最新消息称,这处“大宅”违法的部分已经开始拆除。

  公共绿地惊现豪华大宅,开发商中房置业的解释匪夷所思:“这里造的是绿地管理用房,里面的装修,包括浴缸、套房将来是给绿地管理员使用的。”这栋在工人口中“造价可能已经过亿了”的建筑,即使按开发商自己的说法,项目预算也“在一千万到两千万”,如此重金投入,只为绿地管理员使用?

  在采访中,中房置业相关负责人承诺这个建筑将来“不经营、不租赁、不销售、不是会所”。“不是会所”一说,有网友质疑是“此地无银三百两”。无论豪华大宅派什么用场,只要擅自改变了规划,就已属于违法建筑。另外,绿地属于社会公共设施,企业、个人随意侵占并利用绿地,也属于侵犯公共财产的性质。

  令人一头雾水的不只是“豪宅”的性质,还有其神秘莫测的身世。管辖该地的是世博地区开发管理委员会,负责用地审批的曾主任明确表示“按规划,这块地方就是公共绿地”,不过,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支队东明分队一名负责人出示产权证明等材料,证实建设本身合法。依据是,其占绿地面积2.9%,正巧卡在3%的红线内。身处互联网时代,不仅可以放大一切有悖常理之事,而且可以轻易打捞起一件事物的前世今生——与网友提供的2012年该建筑外景图相比,如今,不仅建筑周围的大片绿地被改为下嵌式庭院,就连建筑本身也改变了颜色与风格。面对如此巨大的改变,还能说符合标准吗?

  经过了竣工验收的建筑为什么要悄然“变脸”,这种改变又是否履行了法定程序?《城市规划法》明确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建设活动,不论新建、扩建、改建,都必须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建设。也就是说,即使只是改建,开发商也应取得规划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建设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然后才能申请办理开工手续。但不知,悄然“变脸”的绿地豪宅是否证照齐全?这显然才是公众关注的焦点,也是值得相关部门反思之处。

  公共绿地之类的公共产品,尚未投入使用就已经大大缩水,这种另类“景观”,不仅给市民带来不便,亦不免损害相关部门的形象和声誉。解剖绿地豪宅这只城建管理中的“麻雀”,和其最终命运同样值得关注的是,城市规划何时才能真正硬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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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剖绿地“豪宅”这只“麻雀”
别做帮凶
有图就有真相吗
让矢志改革者一展身手
不做“伟大的母亲”
新民晚报评论·随笔A02解剖绿地“豪宅”这只“麻雀” 2015-05-07 2 2015年05月07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