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曲的身世很曲折。9岁那年父母离异,小曲判给了父亲。因父母婚后买过一套二室一厅的住房。离婚时父亲扣除了母亲对小曲的抚养费支付给母亲一笔款。
2001年父亲再婚,继母也是离异的,与前夫生有一个女儿,离婚后女儿判给前夫。起初继母对小曲还不错,小曲经常会对外人说继母比自己的亲母还好。2002年继母怀孕了,正在继母即将临盆时,父亲却因触犯法律被判入狱一年。此后,继母只身一人,要顾及出生的婴儿,又要照料家务,对小曲根本无暇顾及只得放任自流。自从有了弟弟,继母对小曲的态度也发生变化,加上对弟弟的宠爱让小曲颇有妒意。这时小曲的亲母却没有对小曲进行正确的引导,而是教他使坏,这些不但激起继母对小曲的厌恶,还制造了小曲与弟弟间的矛盾。没人管教的小曲沉迷上网络,经常逃学。把继母给他的车费、饭钱全部用在玩游戏上。好不容易熬到初中毕业,他职校只读了一个学期就逃学在外,在社会上交了一些不良之友,渐渐成了小混混。17岁那年由于偷盗电力设施,被判劳教两年。因未成年,被父亲保释出狱。
此时小曲与继母的关系也日益恶化。一次小曲吃了一个继母准备招待客人的橘子,遭到继母一顿恶骂,小曲一气之下竟拿起菜刀准备砍继母,继母吓得抱起弟弟躲进房间,并打电话让父亲赶快回家。闻讯赶来的父亲没有责怪小曲,而是让小曲到叔叔家过一段日子。从此小曲少有回家,对继母的怨恨与日俱增。
2003年小曲家老宅恰逢动迁,根据动迁政策,共分得一套二室一厅,一套一室一厅的房子,共75个平方米,除小曲与父亲、继母外,其中弟弟也有15平方米的份额。由于继母不愿意给小曲单独一套房子,因此房产证至今没有办理。现在继母与父亲、弟弟一家三口居住在动迁的二室一厅房内,原来的两室一厅和拆迁分的一室一厅两套房屋都出租,以补贴家用和小儿子补课的费用,小曲则在外租房。父亲在与继母再婚后,将原来的两室一厅房子的产权证上加了继母的名字。
调解现场,继母声称小曲只能拿一室一厅的房子,而且附加两个条件。一是房产证上除了写小曲的名字外,也要写上父亲的名字。二是小曲必须承诺放弃对其他两套房子的权利,理由是要考虑小儿子和女儿的权利。
对于继母无理的要求我们予以批评。最后我们提出了调解方案:按照动迁分配,弟弟分得15平方米,父亲、继母和小曲分得60平方米,每人20平方米,现在小曲要结婚,给小曲一套一室一厅的房子,总面积30平方米,大家应该接受。继母生怕以后被小曲卖掉,为了确保该房子的产权,可以由父亲决定是否放弃对该房屋的权利。这样既确保了小曲的住房,又对该房屋的出售进行制约。至于另外两套房屋,除弟弟的15平方米外,是夫妻共同财产。父母有权利处理自己的财产,现在让小曲承诺放弃似乎与法律相悖,不仅剥夺了父亲的财产处理权,而且也剥夺了小曲的继承权。继母可以将自己的份额给自己的两个儿女,但对父亲的份额不能横加干涉。继母和小曲最后同意了我们的调解方案。
上海市人大代表 柏万青
【律师点评】
本次纠纷的症结所在是继母与继子间的利益纠葛,涉及到动拆迁利益的分割及相关财产的处理问题。
对于老宅拆迁所得的两套动迁房屋,由于小曲作为拆迁安置对象,且有20个平方米的动迁安置利益,那么其对所得的拆迁安置房屋应有相应的权利。父亲和继母将所得的拆迁安置房屋出租,让小曲在外租房居住,显然侵害了小曲对拆迁安置房屋所享有的合法权益。
继母让小曲放弃其他两套房屋的权利,也是有欠妥当的。这两套房屋一套是拆迁安置房屋还没有办理产权证,另一套是登记在继母和父亲名下的产权房。对于拆迁安置房屋,要看小曲的拆迁安置利益是否已全部到位,其中还涉及弟弟和父亲的利益。所以单纯的让小曲放弃也是不合适的。对于这套产权房,小曲并不是产权人,不存在所谓的放弃一说。但若父亲百年后,没有留有合法有效遗嘱,则按法定继承,小曲对父亲的遗产是有继承权的。而继承权的放弃,《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继母以小曲应享有的拆迁安置利益为条件,而要求小曲放弃继承权,这明显对小曲有失公允。
柏阿姨的调解从继母和小曲两方的角度出发,最终的调解意见让小曲有了自己的婚房,让继母也认识到自己的问题,以四两拨千斤之力将原本剑拔弩张的矛盾化为无形,是值得我们提倡和学习的。
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主任 孙洪林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