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某与妻子汤某于上世纪80年代初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双方夫唱妇随,是远近有名的“模范夫妻”,现双方都已年近60岁。可人有旦夕祸福,2008年汤某被诊断患上左乳腺浸润性导管癌,经两年多治疗,汤某病情逐步稳定,但一直未能根治。
两年间,潘某一直对妻子贴心照顾,但潘某自身健康也每况愈下。哪知祸不单行,在2010年8月的一次检查中,汤某又被诊断出患有鼻咽癌。汤某本就因患乳腺癌长期用药和化疗,家中经济情况拮据。再加上被确诊为鼻咽癌,可谓雪上加霜。
在陪伴了身患两种癌症的妻子一年多时间后,潘某看到汤某久治不愈且医药费像个雪球般越滚越大,无奈决定撇下患病的妻子离家出走。潘某突然不辞而别,给汤某带来了沉重的心理压力和经济压力。虽每月有退休工资,女儿亦有补贴,但治疗两种癌症所需的医疗费仍使汤某的生活陷入困境,汤某于是起诉至法院,要求丈夫潘某每月支付其扶养费1000元。
为尽快解决汤某的燃眉之急,虹口法院法官与双方进行了沟通。交谈中,潘某称自己是受过良好教育的人,知道遗弃病妻于法于理不容,但汤某生病7年已花光家里所有积蓄,他无法再承担沉重的医药费。对于潘某的辩解,法官耐心地解释:夫妻相互扶养义务是法定义务,当夫妻一方没有固定收入和缺乏生活来源,或因患病、年老等原因需要扶养,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扶养责任。法官一席入情合理的话,听得潘某心中起了波澜。经过协调,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由潘某每月补贴妻子500元。(以上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