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道说,54岁的新加坡患者蔡先生2007年因急性椎间盘突出导致瘫痪,后来他在新加坡中央医院接受脊柱手术,病情没有得到明显改善。于是他在2012年对医院和主刀的骨科医生岳伟门(音)提起诉讼,声称医院和医生在诊治过程中存在疏忽。他认为岳医生错误地实施了后路腰椎手术,且术后没有立刻进行核磁共振检查,阻碍了他的康复。
但新加坡高等法院法官日前驳回这起诉讼。法官认为“蔡先生深信如果不是岳医生的疏忽,他的情况就会有改善。但讽刺的是……如果岳医生没有为他做手术,蔡先生很可能都无法恢复到现在的状况”。法官还批评蔡先生的两名专家证人,称他们的证词不合逻辑且没有说服力。
法院判令蔡先生支付岳医生及医院各27万新加坡元法律费用,还需支付被告的垫付费用和法院专门任命审理此案的陪审员费用。
资深华人律师表示,在包括新加坡在内的绝大多数英美法系国家,大家觉得司法资源和诉讼资源不能被随便浪费,无论原告还是被告,谁占理法院就支持谁。
所以在此案中,表面上看原告身体不好,属于“弱势群体”,但是为了法律的公正和公平,法院不会拿人情做考量。 (胡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