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起来,一切情有可原。但其实,抛开他对网友信任的伤害甚至践踏,仅从法律层面讲,当康夏发帖卖书,买家汇款给他,就已经构成了“买卖合同”。当康夏没有按他最初的说法,而是寄出了另外购置的图书,就已经涉及合同违约。如果网友追究,康夏还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退还书款几乎是目前最小最轻微的损失了。
但似乎,康夏寄书前后,没有意识到他们正在做一件很错的事情。就好像,那些习惯了说谎的人,那些习惯了抄袭的人,并不觉得自己特别“最大恶极”。
比“不诚信”本身,更加叫人遗憾的,是一个读过书的年轻人对“不诚信”的懵懂无知。
孙佳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