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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08日 星期一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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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考门”中的舆论散焦
佘宗明
  佘宗明

     高考结束,可发生在江西南昌的“替考门”,却很难立马关上:事发后,教育部立即表态“严厉打击”,责成江西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迅速调查核实情况,并请公安部指导有关地方公安立案侦查,目前有关考生已被警方控制。

  河南杞县等地替考案殷鉴在前,江西南昌又前“覆”后继。事件涌入舆情管道后,替考本身会成为舆论聚焦的首要议题。与此同时,因这起丑闻的曝光路径是“记者卧底”,很多人也将目光转向了记者冒充“枪手”进考场这一情节上,这也造成舆论镜头的散焦,围绕记者卧底的争论扰攘不休。

  在有些人看来,涉事媒体为揭黑而替考,也是种违法,并搞类比式推理:“要是‘替考’可以,那记者是不是还可卧底毒贩团伙一块贩毒?”平心而论,揭黑性报道引发对新闻生产伦理的争鸣,也是好事一桩,它有助于对行业道德边框的厘清。在这里,有些细节与基本逻辑亟需廓清:卧底记者表示,之前已向警方报备;另外,进考场替考跟贩毒不能简单类比。

  如果这事止于口水化论战,那或许只有热闹,但坊间许多争论已上升到法理层次。像某些人指控记者卧底犯罪,依据是他参加高考的证件材料等均系变造,且涉嫌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文件(高考试卷)等。但也有法律人士指出,刑法中有“违法阻却性事由”的概念,意指因有些行为缺乏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看似符合某些犯罪要件却不构成犯罪,而正当业务行为就属于“事由”中的一种。记者暗访式替考就是履职行为,而跟其近乎可忽略不计的危害相比,及时曝光黑幕能对接公众知情诉求,有助打击舞弊犯罪,从法益优先考量上看,它堪称正当。

  从法律风险、新闻伦理层面剖析记者卧底的是非不乏意义,特别是法律视角,也能将记者卧底现象争议导入理性的话语轨道,进而增进社会、媒体对记者体验式报道规则、暗访底线的认知。但就眼下看,对公众尤其是相关部门而言,最该关注和追问的,还是替考背后的漏洞。

  在此次替考事件中,涌现的乱象就触目惊心:比如替考组织称“可以凭空造一个不存在的人的完整信息,包括学籍、身份证、准考证等。”若这属实,那舞弊流水线涵盖的远不止考场内,还必然有许多里应外合者,毕竟准考证、身份证等管理程序极为严格,捏造或篡改的信息很难进入考试院系统。在此情况下,有关部门抓了作弊考生还不止,还应按图索骥、顺藤摸瓜,深挖替考背后的利益链,依法从严溯责,并及时“补牢”,检视漏洞、修复短板。如今教育、公安系统都已介入调查,相信后续问责也会接踵而至。

  替考犹如高考公平肌体上的毒疮,必须尽快剜除。而这也是看待记者卧底是非的价值前提:从结果导向看,如果没有卧底,替考内幕恐怕还没法被全盘端出。而说到底,也只有制度漏洞补好了,媒体暗访才会少有“空间”。(相关报道见今日A13版中国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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