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06:新民法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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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12日 星期五 放大 缩小 默认   
父亲虽过世 拆迁仍有份
黄华明
  律师手记

  找到我们的是梁女士,是关于家里的老房子拆迁的事。梁女士家里的老房子是公房,承租人原来是母亲,母亲在梁女士结婚没多久,就因病过世了,但承租人没有变更过。父亲就和弟弟一家人住在老房子里,本来是一起吃饭的,但是弟媳对父亲并不好。父亲牙口不好,不能吃硬的东西,可弟媳做饭时,根本不考虑父亲,一味的只做自己喜欢的。没办法,父亲只好自己烧饭,看到父亲这样,梁女士就经常烧好父亲能吃的,带给父亲吃。

  这样过了很多年,父亲最终也因病过世了。在父亲过世前,梁女士家的老房子就开始拆迁了,本来父亲和梁女士说好,拆迁分的钱买个小房子,就买在梁女士家里附近,这样也好有个照应。但是父亲是突发疾病过世的,房子还没有拆,父亲就走了。在父亲过世后,梁女士的弟弟就成了老房子承租人,而且和动迁单位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拿了一笔动迁款。之后,就不再和梁女士有任何联系了。梁女士认为。父亲是在这个地块动迁开始后才过世的,应该也有动迁款的,于是梁女士就去找弟弟问情况,但是弟弟总是避而不见。无奈之下,梁女士只好找到我们律师,希望通过诉讼来解决这个问题。 

  由于梁女士的户籍并不在老房子处,也不是安置对象,所以她只知道老房子动迁,弟弟签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其他一概不知。因此,本次诉讼中相关的证据材料主要靠律师调查取得。但相关的材料中,并不能看出本次拆迁中梁女士的父亲是否属于安置对象。为此,我们以动迁单位为被告,提起了行政诉讼。动迁单位明确陈述道,梁女士的父亲是在拆迁许可证发放后死亡的,所以梁女士的父亲是老房子拆迁的安置对象,是有相应的动迁利益的。 

  在准备好所有的证据材料后,我们将梁女士弟弟一家三口告上了法庭。面对我们提供的具有完整证据链的证据,梁女士弟弟在法庭的主持下,同意与梁女士调解。由于母亲已过世,父亲的法定继承人只有梁女士和弟弟,梁女士弟弟将父亲应得动迁利益的一半,给了梁女士。 

  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黄华明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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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晚报新民法谭B06父亲虽过世 拆迁仍有份 2015-06-12 2 2015年06月12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