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来找我们调解的是一对老夫妻,他们一上台就要求离婚,而且态度非常坚决。妻子反映丈夫的脾气太坏了,严重的家暴,已让她无法忍受,坚决要求离婚。丈夫的态度也很坚决,声称妻子要求离婚,他没有意见,条件是要把当初女儿出嫁时陪给她的嫁妆全部拿回来。
这对老夫妻在1983年经邻居介绍相识后结婚的,婚后生有一个女儿。自从孩子出生后,丈夫就再也没有上过班,一直待在家里,家里的支出主要靠妻子的工资。丈夫很强势,虽然自己闲在家,但掌握经济大权,家里的吃用开销均由他说了算。好在妻子性格懦弱,从不跟丈夫计较,加上丈夫烧得一手好菜,夫妻俩也就平平安安过着日子。
女儿2014年11月8日结婚。因女儿身体不好,为了照料女儿,妻子向丈夫提议,两人一起住到女儿那里,大家相互有个照料,遭到丈夫拒绝。丈夫对女儿找的女婿一直不喜欢,不愿意住到女儿家,只同意妻子双休日去帮忙烧好饭就回来。因为女儿的家远在郊区,来去不方便,这次妻子没有听从丈夫的意愿,在女儿家多住了一天。这下激怒了丈夫,他生气地把家里的门锁全部换了,并威胁妻子,再也不让她回来了。既然如此,妻子也就一去不回了。
这下丈夫更是怒不可遏,这边不让妻子回家,那边开始无休止地骚扰。竟拿着榔头上门,把女儿的门锁敲坏,还想砸女儿家的家具,后经警方劝解才罢休。见妻子劝不回家,丈夫又转而去找女儿单位吵闹,要领导必须解除与女儿的劳动合同。但女儿单位领导态度很坚决,根本不理睬他,于是丈夫又转而去女婿单位吵闹。妻子和女婿早就防着这一手,事先与单位领导作了反映,单位有了防范措施,丈夫去女婿单位连门都进不了。
见岳父一副不甘罢休的气势,女婿叫上大伯一起上门想劝和一下,谁知话没说,竟动手发生了肢体冲突。这下一家人没辙了,一起提议上电视台,让老娘舅评评理。
调解现场丈夫一副理直气壮的样子,观众老娘舅纷纷指责他的家暴行为,他开始还强词夺理,我告诉他,今年的两会已经决定对家暴立法,丈夫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他没了声音。
然后我对妻子说,少年夫妻老来伴,丈夫的行为虽然是过头了,但他的本意是要你回家,丈夫对你还是有感情的。这时的妻子说什么也不答应回家,全身哆嗦地紧紧抱着我,喃喃地说:“我见到他怕,你们不要逼我回家”。刚才还死不认错的丈夫,见状也有点发慌,我告诉他,你的行为已经让妻子产生了心理障碍,你必须改变态度,先把妻子的心理问题解决,不能再干鲁莽的事。同时,我们也分别跟女儿女婿通了电话,让他们理解父亲和母亲,以后两边待待,既可以照顾小夫妻,也要考虑老夫妻。回家后丈夫似乎有所领悟,再也没有命令式的言语,而是对妻子倍加呵护,加上向女儿、女婿登门道歉,这场风波终于平息。半个月后,我上门回访时,老夫妻一如往常恩爱有加。
上海市人大代表 柏万青
【律师点评】
全国人大常委会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中,将《反家庭暴力法》列为初次审议的法律案,据报道,我国史上首部《反家庭暴力法》已进入正式立法程序,有望在2015年北京世妇会20周年之际通过。如此,将反家庭暴力入法,不仅能约束即将产生或已经产生的家庭暴力行为,而且对深受家庭暴力困扰的妇女权益保护来说也是更进了一步。
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实施家庭暴力不光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情形之一,而且若是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婚姻法中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为积极预防和有效惩治家庭暴力犯罪,加强对家庭暴力被害人的刑事司法保护,今年年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共同发布了《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
全社会现在都在关注家庭暴力,而家庭暴力本身是法律所禁止的,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构成违法犯罪。本次纠纷中父亲的家庭暴力,不仅会导致自己婚姻的破裂,还有会让妻子在离婚时有权利向其提出损害赔偿。若父亲的家庭暴力行为升级,带给他的可能是刑事处罚。在柏阿姨的调解下,父亲能认识到自己过往家庭暴力行为是不对的,并且能改正自己的错误,重新回归家庭,这当然是善莫大焉。
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主任孙洪林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