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政协、法院、检察院和工会、妇联等人民团体,一般应当设立党组。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经本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机关党组。
■ 县级以上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可以设立党组,但按照规定应当设立基层党组织的除外。
■ 中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中管金融企业,经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党组,但其下属企业一般不再设立党组。
■ 全国性的重要文化组织、社会组织,经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党组。
■ 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组织,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设立党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