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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22日 星期一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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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理论上一定会坍塌”却无动于衷?
赵志疆
  赵志疆

  19日凌晨,粤赣高速公路广东河源市内城南出口匝道桥突然发生垮塌,有4辆在匝道行驶的货车坠落,造成1人死亡4人受伤。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通报称,从现场情况初步判断,怀疑事故为车辆超载所致。广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的总工程师敖道朝表示,如果多辆货车都超载,又紧接着一起通过,任何时候都会发生事故。

  作为业主单位总工程师,敖道朝这番话被媒体归纳为“理论上一定会坍塌”,并因此遭到口诛笔伐。重大事故突然发生,逝者家属尚未抚恤,伤者仍在病榻上呻吟,甚至就连事故原因都尚未查明,业主单位如此急于替自己开脱,于情于理似乎都说不过去,这也是舆论叩问“这样的大桥谁敢走”的关键所在。

  无论事故具体原因为何,广东粤赣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不过,所谓“理论上一定会坍塌”未必毫无道理。垮塌匝道桥的设计荷载是“汽车—超20级”,即理论上桥体上有一台55吨的车行驶,同时前后10—15米可以分别有两辆20吨载重的车行驶,这已是国内现有的桥梁设计最大承重。然而,根据初步估算,发生事故的4辆货车,每辆的载重加上自重都约有100吨,这是一种何等强烈的数字反差,又将给大桥造成怎样不可逆转的伤害?有数据显示,如果超载车辆的荷载超过公路和桥梁设计承受荷载一倍,其通行1次相当于标准车辆行驶65536次,是造成公路和桥梁使用寿命折减的头号“克星”。

  有人建议,基于超限超载无法有效遏制的现实,应该考虑全面提高公路设计荷载等级。这显然还是理想化了——姑且不论由此需要解决多少技术难题,无论设计等级如何,总会有一个上限,在一个超载“永无止境”的环境中,“理论上一定会坍塌”。

  广东粤赣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作为粤赣高速公路的投资和管理者,明知“理论上一定会坍塌”而无动于衷,实际上比惨痛的事故更加可怕。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局面,与现有高速公路管理体制不无关系。随着公路收费的广泛推行,政府投资的高速公路纷纷通过组建国有性质的高速公路公司来经营,公路收费带来的收益往往被视为一种企业效益,严格执行超限超载的法律规定,不免意味着“自断财路”——这或许才是明知“理论上一定会坍塌”,而对此无动于衷的根源所在。

  今年年初,交通运输部出台《关于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改革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出,要立足于交通运输的基础性、先导性、服务性,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发挥市场在交通运输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首先就应给予高速公路公司准确的定位——如果是真正意义上的市场化公司,同时有严格的外部监管机制,是否还会对“理论上一定会坍塌”的大桥无动于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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