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1月19日,经盟国授权,远东盟军最高统帅麦克阿瑟颁布《特别通告》及《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宣布在日本东京正式成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日本战犯进行审判。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由美国、中国、英国、法国、苏联、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荷兰、印度、菲律宾11国指派的11名法官组成。中国著名法学家梅汝璈代表中国参加东京审判,任中国驻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法律代表团团长、首席检察官和首席法官。
1946年4月29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东条英机等28名甲级战犯提出正式起诉,历数自1928年1月1日至1945年9月2日期间,被告所犯的反和平罪、战争罪和违反人道罪等。
1946年5月3日法庭开始审判,到1948年11月12日结束审判,前后持续2年多,共开庭818次,419名证人出庭作证,779人书面作证,受理证据4336份,英文审判记录48412页,耗资750万美元。从1948年11月4日起宣读长达1231页的判决书,到12日才读完。
东京审判从法律角度认定日本发动的对中国、东南亚和美英等国战争的侵略性和非正义性,确认侵略战争为国际法上的犯罪,策划、发动或进行侵略战争者为甲级战犯,是对国际法战犯概念的重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