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7日,倪先生在龙吴路上的日产绅协绅通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日产阳光汽车。车开了一个多星期,感觉车辆怠速不稳。8月26日,按行驶公里数可以做首保,他就近找了一家日产4S店打算做首保。该店接待人员在查找车架号后告诉他,此车已过首保和二保期(首保指从购车日后一个月或行驶1000公里,二保是行驶5000公里或购车后三个月)。倪先生不敢相信,这车在他购买前已被人买走过。接待人员给他看电脑上该车的登记记录:此车出厂时间2015年1月17日,购车日期2015年3月31日,交车日期2015年3月31日,购车人王某、住中山南二路。
接待人员称,此车在日产公司已被登记2015年3月31日售出,而公司规定车辆出厂、购车、交车这三个数据是不可更改的。由此可见倪先生这辆车是被二次销售了。
8月31日,倪先生去日产绅协绅通汽车销售公司,一位工作人员接待了他。对方称该车是新车,电脑记录出现的数据是电脑程序出错。
记者致电绅协绅通汽车销售公司,一工作人员表示,倪先生的车确实是新车。为了安慰和补偿倪先生,对方给出的解决方案是可以享受首保、二保,再送一次保养。
本报记者 陆常青 王勤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