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投资 共同出品
2013年初,《泰囧》砍下12.67亿元的票房,创下当时华语电影本土票房纪录。“国产片票房冠军”这个标签贴在徐峥头上长达943天,直到2015年7月26日才易主给《捉妖记》。
《泰囧》大卖,人们还在讨论导演徐峥是否应该获得票房分红,而此次《港囧》,徐峥已经通过资本运作确保了自身的利益。拍摄《港囧》期间,徐峥、陶虹工作室转型成为北京真乐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开始公司化运营。公司由徐峥、陶虹和刘刘(《港囧》制片人)三位自然人股东持股。《港囧》是真乐道投资的第一个项目,与光线传媒共同出品发行,双方投资比例对等,各占一半。
排片居高 相当有利
今日作为《港囧》上映首日,全国有100家影厅全天只放映这一部电影。上海市内的各大影城排片都在20场左右,上海星光影城的排片数量甚至达到了近40场。值得一提的是,徐峥此前已经将影片47.5%的票房收入,以1.5亿元人民币的价格出售给了一家香港上市公司,并以非现金形式参与投资,获得影片这部分票房收入的收益权。因而,电影票房越高,对徐峥来说越有利。
对此,徐峥本人保持低调:“这不是我的初衷,我从来没有想做一部破票房纪录的电影。《港囧》注重的是情感表达,就看观众能不能读懂我们的故事、我们的人物和我们的情感。”
不取酬劳 收益分成
如今和徐峥有着相同想法和做法的电影人很多,不少演员、导演在接片约时会选择不要酬劳,用其入股成为投资方之一,从而获取票房收益分成。此事在好莱坞早有先例,例如如今热映的《碟中谍》系列,阿汤哥从第一部开始就是影片的制片人;2014年,徐峥、黄渤等主演的《心花路放》中,导演宁浩是制片方;如今,在《港囧》的联合出品发行中,徐峥创办的真乐道文化公司和光线传媒是平起平坐的合作伙伴。
徐峥在接受采访时认为,这是未来电影制作的大趋势,“电影是由两部分组成的,一是创作制作,二是投资,双方应该是平等的。”他表示,此前有很多投资人认为,只要出了钱,就可以干涉导演、编剧的创作自由。而如今创作者自己也成了“老板”,那对他们来说,会有更大的创作自由度和发挥空间。
本报记者 张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