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实地进行了调查,并拍照作为证据提交。之后,我们将朱先生的楼下邻居列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楼下邻居拆除一楼天井的顶棚。
庭审中,楼下邻居提出他入住这套房屋时,天井就是封闭的,也安装了厨卫设施,自己只是在年初的时候,对原来的搭建进行了修缮,而且自己的修理是对朱先生有好处的。
针对楼下邻居的辩称,我们提出,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本案中,一楼天井顶棚确实对朱先生的日常生活造成妨碍,而且还对安全防范带来一定的隐患。同时,对于楼下邻居提出的天井一直为封闭一事,我们认为无论天井顶棚最初是何人所建,但楼下邻居作为该房屋的合法权利人,对该房屋中造成相邻妨害之搭建物是负有拆除的义务的。朱先生要求拆除违章搭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
法院采纳了我方的观点,判决楼下邻居拆除一楼天井的顶棚。
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黄华明 律师